(三字经修订稿注解)
注:为了教五岁半的外孙目达,《修订三字经》在章氏《重订三字经》的基础上于1993.9.2完成,其中改了40多处,又增加156字。修订的目的是试图解决原文中存在的下述三个弊病:一重文轻工;二重男轻女;三重官轻民,更有甚者说农民起义是流寇。事隔九年,近日打印前又做了些改动,其中最重要的改动是性善改成了性贪,需要说明,这不是我的独创。这一观点的论证请阅下面注解第一条。
1 【人性贪】人性善恶,自古以来争论不休,原因就是对人性这一概念界定不同,各说各自的理儿。这里,我们不必仔细推究古人关于性善性恶的是非曲直,只着重从心理学的角度,谈谈这个问题。可以认为性善性恶都是“我”字的体现。现代心理学、超心理学对我字研究的相当深入,把我分为自我、超我、本我等,号称三我。
自我表现为贪吃贪色贪玩贪生怕死,是后天生存意识,是自然属性的东西,属于显意识,无伪装,体现一个“私”字、“贪”字。超我是强化的后天意识,是社会属性的东西,它是人的道德观念的外在表现,体现一个公字、舍字。由于道德规范社会法律较长期的约束,带有某种负罪感形成的道德观念,不情愿的将自我隐藏了起来,人们把超我这种外在表现或者说是表演定义为善并加以彰显。这种超我的表现,其他动物一般是不具备的,但,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善是伪装的,虚伪的。因此,从本质上讲,超我是化了装后表演的自我。本我原本无善无恶,毫无伪装,自性如如,属于先天潜意识。一个正常的人只表现出自我和超我,无本我的外在表现,一旦个别人有所表现,则趣向回归,即所谓大彻大悟者。这样人在科学昌明的现代极易被人误解,往往被社会视为不正常的人。不过,瑞士医学家方迪教授认为现代这类不正常的人就是未来人类的雏形。
人生之初,大多是本能本性的表现,为了个体生长仅表现为贪吃而已。这个贪吃的贪字不能说是超我所体现的善,也谈不上是恶,它本是个自然。随着年龄的增长,外界环境的影响,知识的注入,强化了后天意识,于是乎人与人之间性善性恶的外在表现就有了差异。这种差异的大小取决于三我之间的比例。
自我成分大者表现为自私贪婪,除前述种种表现外,还有贪名贪利贪权贪财等无穷的欲望。这种贪欲之心在人际关系中,时常演化为明争暗斗,费尽心机,不择手段,违法乱纪。这就是所谓恶。
社会立法的目的,就是为了限制人们这种由于贪得无厌的行为而引起的不良后果。
西洋教义说:人的本质有限而人的欲望无穷。人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能本性,就是以贪字为中心的吃、性、贪、占四个字,这四个字就是由自我这个角色表现的。佛教道教为僧人道士制定的各种戒律,说到底戒的就是自我表现的贪字,其目的就是通过戒贪这一手段,从淡化自我的种种欲望起步,以期达到本我显现的境界,此谓之修炼有成。儒教的子曰,其深意鲜为人知,就一般理解的表意来说,也是强调对自我的种种约束。在这种种约束中,也有个贪字,例如,子曰:戒之在得。曰的是什么呢?曰的是戒贪。但,它的目的是把自我导向超我,成就所谓德高望重的人。这也是三字经作者的初衷,所以,作为启蒙教材自问世以来倍受历代儒家的推崇。这一点同佛道两教是不同的,也是所谓出世入世的分水岭。
不同的历史时期,不同的社会,不同的党派超我的表现是不同的,在我国目前超我成分大者,表现为具有大公无私舍己为人自我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。这样人就是社会公众的楷模,是道德高尚的人。这就是所谓善。从前有所谓“狠斗私字一闪念”的说法,私字就是自我那个贪字。怎么斗呢?就是以公字斗私字,以舍字斗贪字,以善字斗恶字,以超我斗自我。实际上,这种内心是非冲突现象,人人俱有人人常有,可见,人的一生大多生活在自我与超我的
人之初性本贪 ---- 本页完 ----网友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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